2006年2月4日,星期六(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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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做减法
田雨

  据新华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该司法解释已于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司法解释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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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可不按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同时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应依法从轻或减轻
  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监护人可代为垫付;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未成年罪犯同时具备3种情形法院应当宣告缓刑
  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具6种情形将免刑
  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